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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和参考文献,究竟有啥区别?


1.资料性的,一概是脚注。

例一:

根据《WTO规则》,倾销是指……

脚注:《反倾销协定》第1.1条。

例二:

此问题在投资争议解决实践当中仅有的一起案例,是……

这起“案例”,绝对是脚注,不是参考文献。


2.对观点的解释,一概是参考文献。

例: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保护的分离,有利于民法的社会化。

此处,应当加的是参考文献,因为解释的是这个“观点”的来源。


3.从别人论文中转引的东西,通常是脚注。

例:此问题在投资争议解决实践当中仅有的一起案例,是摩托罗拉公司诉美国案。——如果这句话不是作者自己的统计,而是从某论文当中引用的,那篇论文应该放脚注里,同时表明“转引自……”


ps,说明:“转引”这事儿,基本是导师深恶痛绝的。如果有一手资料可用,千万别转引!除非这资料实在太难找(比如是俄语案例,你根本看不懂是个啥)、或者,这资料本身是个统计结果(如,对1135例民事诉讼的研究表明……)。


4.体现一种学术争论或者学术趋势的文献,一般是脚注。

如:此领域体现为“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之争。

“三要件说”后面应有脚注:例如……后加五六篇典型文献。“四要件说”后面也应有脚注。

理论上讲,这也是对“观点”的阐述。不过,此处,是将“观点”作为一个事实哦。对此,如果实在分不清,可以粗略的记为:如果一个注释里必须放十个八个文献,那么,这一定是个脚注而非参考文献。


5.最后,区分一件事儿:小论文和硕博论文,参考文献的写法是有不同的! 小论文里的参考文献,一定是“实引”,即,每个参考文献都必须能对应上论文的特定某处。而硕博论文当中的参考文献则不一定如此,完全可以包括“我看过、但没直接引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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