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因为各种纠纷而产生矛盾,从而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常常看到一些起诉状上写着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几千甚至几万元?大多数情况下,那都只是浪费诉讼费而已。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呢?


第一,身体受到损伤,且达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伤残等级。很多电动车的交通肇事案件,只是擦破了一点皮或者头上起了一个包,这种是达不到伤残等级的。这种案件起诉到法院,只能判决医疗费本身,而无法主张精神损失费。我们国家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对劳动能力影响越大就伤残等级越高。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从十级伤残到一级伤残逐级升高。一般达到了十级伤残就可以主张5000元左右的精神抚慰金了,且每增加一级可以增加5000元左右,死亡的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0000元;而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精神抚慰金的。

第二,判处了刑罚的,也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换句话说,只要被告因为案件本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那么再主张民事赔偿部分是不会在支持精神损失费的,不管伤残等级有多严重。

第三,离婚纠纷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很多人离婚总想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实际上纯属无稽之谈。

第四,物品的损伤一般也不支持精神损失费,除非具有特定情感属性的物品。别人损坏了东西,一般法院只会判决赔偿物品本身相应的价值。当然,比如骨灰、遗物等具有特定情感属性的物品除外。

最后,笔者想告诉大家精神损失费最常发生在对人体造成了伤残等级的侵权纠纷中,如果没有构成伤残或者只是财物的损失,就不用指望法院会支持精神损失费了,没有必要浪费相应的诉讼费。

下一篇 上一篇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