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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代理公司垫资注册一个公司,验资后马上把钱还了,有风险吗?


不要觉得只是验资通过了,就可以把注册资本抽回来了,这其中还是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归根结底,这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除了民事的责任之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说一说。

1.首先说最严重的后果——构成刑事犯罪:抽逃出资罪。

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刑法设立该罪名之初,有大量抽逃出资的行为构成此种犯罪。

直到2014年,形势大大改观。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对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公司类型予以明确规定。

该《方案》规定,绝大多数公司只需要进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只有27类比较特殊的公司才会施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这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特殊的公司。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做了一个立法解释,解释明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至此,只有该27类公司的抽逃出资行为才可能被追究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责任。

其他类别公司的抽逃出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

2.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普通公司抽逃出资的行为就没有责任了。

相应的民事责任还是跑不了的。这主要包含以下这些责任:

(1)公司内部责任

这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第1款、第16条、第17条之中,根据规定,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

①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有权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有权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对外(公司债权人)责任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4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行政罚款

《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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