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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哪个朝代推行的(什么是“井田制”?)

井田制,它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和宗法制紧密相连,是周朝时期的另一项重要社会制度。周天子作为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名义上拥有无上的权利和地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旨在表达周天子的权威与威严,显示他对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和责任。

周天子以天下宗主的身份将土地和居民分封给诸侯,而诸侯国的国君则拥有封地内最高的权力。这种制度形成了“封略之内,君土之外;食土之毛,君臣之分”的局面。事实上,这指的是土地和那些受到政治统辖关系支配的臣民。

在周代,行政管理范围内的部分耕地被开垦建立为采邑,并被分封给卿大夫,从而形成了一个层级相连、较为稳定的奴隶制度。卿大夫之家再将其管辖的领地分封给士,以各级贵族为实际占有者。然而,受到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周代的垦田非常有限,主要分布在一些都邑的郊区,尤其是王都和诸侯国的近郊。良田往往是在这些地方存在,其中包括以镐京郊外终南山下的田野为代表的大片良田。这些良田经过精心的疆理,在正南北和正东西的方向上建立了大小方块田,相互衔接形成了标准的井田,其中每块100亩(约为现在的31亩多)面积被称为一田,九田合为一井,十井则被称为一成,一百井为一同。同时,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百夫、千夫等单位作为大田计算的情况。

《左传》中记载了成公二年的言论:“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这句话告诉我们,在疆理田地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土地的情况,充分发挥地利,而不应该死守格式。对于荒芜的郊外土地或者新垦的田地,应该根据土地的贫瘠和开垦程度,合理地实行休耕轮作。也就是说,每隔三年需要换主易居,来充分利用土地的资源。此外,对于这类土地,还需要定期进行分配管理。

耕作井田的农夫被称为“庶人”或“庶民”,他们通常从事大规模的集体耕作。在《诗经·周颂。噫嘻》一诗中,描述了在成王的号令之下,由各级贵族指挥成千上万的农夫,很快地挥舞农具,完成了大片田地的播种。在耕作时,田畯等头目负责监管管理,各级贵族也常常到田间指挥。采邑属于卿大夫家族的地盘,规模较王室或公室的“国中”要小,是属于卿大夫所有“庶民”的家园,而这些“庶民”的家庭大多集中在那些卿大夫的采邑之中。

那些庶民在田里长年劳作,每天的饭食都要由妻儿送到田里,而他们自己则在田间的“芦”(临时搭的茅草窝棚)中休息。直到秋收完毕,他们才能回到自己矮小破烂的家中与妻儿共度冬季。冬季期间,他们还要为“公子”服务,例如猎田、制皮、酿酒、收储冰等各项工作。他们的妻女则要参与采桑、养蚕、织布、缝制衣裳等活动。每年年底,当他们的“公子”祭祀神主时,将所有人召集到“公堂”内,高呼“万寿无疆”后才赏赐给他们一杯春酒,以表示感慰。这就是当时井田制下的庶民生活。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贵族持有的田地,必须经过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才可进行转让买卖。这种田地称为“公田”,也因此产生了“田里不鬻”的说法。而西周中晚期以后,贵族们往往通过驱逐庶民或奴隶来开垦荒地,增加分外的田地。有时,王室也会随意赏赐一些未经开垦的荒地或山林给下级贵族,这些田地不属于“公田”,不征贡税,被认定为私有,称为“私田”。

西周时期的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历史和发展。井田制的出现为古代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它不仅规定了土地的所有制和分配原则,还规定了农田灌溉、耕种和休耕的周期,确保了土地的持续利用和生产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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