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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怎么认定?

虽然我国社会治安完善,法律体系健全,但仍有穷凶极恶的不法分子知法犯法,胡作非为。

这不,近日临武县就发生了一起持刀抢劫案,受害者在高速上骑行,遭到6位犯罪嫌疑人持械追赶,被拦停后,他们对受害者拳打脚踢并挥刀进行一通乱砍,还搜刮了受害者身上的财物与摩托,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将其抓获,判定为抢劫罪,刑事拘留4人。

那么,何为抢劫罪呢?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以上抢劫罪的所有定义。

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造成侵害的目的是为了抢夺财物和摩托车,并且成功抢夺,构成犯罪既遂。

二是对财物所有人使用暴力,强行将财物抢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使用暴力,拳打脚踢,甚至挥刀相向,导致受害人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因此,被判处抢劫罪。

除了直接违反抢劫罪定义的,国家还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这里需要先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定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夺取的行为。对比可以看出,“抢夺罪”的重点在于公然夺“物”(实行暴力的对象在于物),“抢劫罪”的重点在于强行抢“人”(实行暴力的对象为人)。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毁灭罪证、抗拒抓捕等目的使用暴力行为抵抗或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重点在于使用暴力手段。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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